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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二次供水污染何时终结?

2013-12-20 16:32:52      点击:
      最近,赣州市中心城区某小区居民赖某向记者反映,她居住在小区的第12层楼,近段时间她家的水管里流出来的水都呈茶色,她不敢喝,也不敢用。后来,她和周围邻居聊起才知道,其他邻居的水管流出的水也这样。赖某对记者说:“我真担心我们的水在二次供水时遭污染。”和赖某持同样担心的还有市民李先生。李先生住在章江新区某小区,他也向记者反映了同类问题。近日,就小区的二次供水是否遭污染,污染的原因以及对策,记者来到赣州市中心城区采访调查。

小区二次供水污染何时终结?

□记者徐金侦

小区蓄水箱积垢——无人来查看
      记者在赖某的带领下,来到她所住的小区。当记者走到楼顶时,看到在楼顶上有一个大大的水池。水池上盖有一块大木板,木板有些霉烂,导致水池有裸露的部分。走近一看,水池里的水看上去不干净,底层有黑黑的一层。为何水管里流出的水是茶色?对此,该小区物业经理解释说,是由于自来水公司近期维修管道,导致水管里的水变色了。记者当即联系了赣州水务集团有关部门,他们却回复说,近期没有在该小区附近施工,出现水质混浊的情况,很可能是小区蓄水设施出了问题。李先生也给记者描述了他们的水管情况:“我们小区楼房顶部有个大的蓄水池,水池没人查看,清洗就更没有见过。”

“最后一公里”成污染盲区——谁来管理?
从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水质出现问题,原因是什么?
      记者在赣州水务集团获悉,在一些城市,由于长途输水压力递降,一般六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是先把水抽到楼顶水箱再流下来。虽然自来水公司输送出的水是严格按国家要求消毒的,水质是合格的,但由于管线加压和单位贮放都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余氯也会随之消耗殆尽,必须在水箱等处继续补充消毒药物,防止微生物繁殖污染水质。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供应单位既不拥有这些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也没有得到授权去管理这些设备,他们只是保证水在进入小区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表前水是合格的就行,而进入居民家前的“最后一公里”,一般由开发商、物业或房产所有者等来负责。
      赣州水务集团水质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小区二次供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水池清洗没保障,导致自来水浑浊;供水耗电成本高;二次供水漏损严重。他还介绍,也有可能是物业清洁时存在“偷工减料”。有多年从事小区物业管理的曾经理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二次供水应每季度清洁一次,现在有些物业降低到一年清洁两次,更有的是两年清洁一次。某小区居民李某对记者说:“由于清洁水箱所需的药水、人工、工具都要花钱,为了省下这笔费用,有的物业瞒着居民不做清洁,有的干脆就派人放一下水冲冲做样子。对居民来说,用水就存安全隐患了。卫生监督部门不管、水质监测中心又管不了,到底谁来管小区二次供水安全?”

多头管理责任不清——二次供水要走出“真空”困境
      “最后一公里”成污染盲区,到底小区二次供水应该由谁来牵头管理?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一负责人对记者说:“参照别的城市来说,城乡建设规划局对二次供水是有监管职能的,但也主要体现在行业管理上面。”据了解,随着我市城镇化不断推进、高层住宅不断增多,二次供水矛盾日益突出,但我市由于没有出台二次供水管理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管工作缺乏依据。二次供水设施也出现多家建设、多种管理、多样产权的情况,导致居民投诉多、意见大、反映强烈。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科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目前,我市河套老城区还有一些小区是用蓄水池蓄水的方法来满足居民的用水需求。国家层面未对二次供水管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没有涉及二次供水管理问题。我省在去年出台了《江西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侧重于指导性、原则性,实际操作性不强。”该工作人员还认为,为保证我市饮用水安全,我市应尽快制订出台切合实际的二次供水管理规范性文件。

>>>>采访后记
      就在记者要发稿时,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制订了《赣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并送交有关部门。该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维护、更新改造、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分工安排,如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房管、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二次供水的有关工作。
      水,是万物之源,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它。尤其是居民能否安全饮用水,更是牵涉到千家万户人的身体健康,但愿小区二次供水污染可以尽早终结。

>>>>新闻链接

健全法制使二次供水规范化
      对于二次供水安全隐患诸多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鄂学礼建议,二次供水比较特殊,国家应加大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真正使二次供水有法可依。
      原建设部和卫生部已出台规定,2001年10月后新建楼房二次供水水箱要采用不易产生污染的不锈钢、玻璃钢、搪瓷等材质的水箱;已建成居民楼二次供水的水泥水箱要逐步改造淘汰。鄂学礼建议,在用水管理条例中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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