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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27898.3-2026标准下载

2026/9/7 11:23:38      点击: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27898.3-2026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增压给水设备和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部件要求、检验规则、标牌和操作指导书,给出了产品分类和型号编制方法,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安装、配置低压电机的消防增压给水设备和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文件。
GB/T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1226一般压力表
GB/T1227精密压力表
GB/T3047.1高度进制为20 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135.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
GB513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GB5135.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0部分:压力开关
GB5135.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GB6245消防泵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 分:
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27898.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XF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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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278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稳压给水设备pressurestabilizingtype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气压水罐及附件、稳压泵组、管道阀门及附件、监测 与 控 制 仪 表、控 制 装 置 等 部 件 组 成,用 于
维持消防系统管网日常压力稳定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3.2
消防增压给水设备pressureboostingtype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消防泵组、管道阀门及附件、监测与控制仪表、控制装置等部件组成,消防状态时用于向消防
系统管网提供消防用水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3.3
物联网功能internetofthingsfunction
对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状态进行数据监测、采集、物联网传输和应用的功能。
3.4
控制装置controldevice
实现对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及泵组、阀门、测控仪表等组成部件进行控制的装置。
3.5
排气装置pressurizedgasexhaustingunit
设备工作结束后,用于排空气压水罐内压缩气体的装置。
3.6
稳压压力上限upperpressuremaintenancelimit
P4
给水设备维持正常稳压运行的最高压力,即稳压泵组停止补水时设备出口的压力。
[来源:GB27898.1—2011,3.7,有修改]
3.7
稳压压力下限lowerpressuremaintenancelimit
P3
给水设备维持正常稳压运行的最低压力,即稳压泵组开始补水时设备出口的压力。
[来源:GB27898.1—2011,3.8,有修改]
3.8
消防泵组启动压力startuppressureoffirepump
P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确认消防状态,启动消防泵组运行时的压力。
[来源:GB27898.1—2011,3.12]
3.9
最大工作压力maximum workingpressure
PMAX
<消防稳压给水设备>所配置稳压泵组的最大工作压力与其最大允 许 进 口 压 力 之 和、稳 压 压 力 上 限
(3.6)两者中的最大值。
<消防增压给水设备>所配置的消防泵组的最大工作压力与其最大允许进口压力之和。
3.10
缓冲水容积bufferwatervolume
V2
稳压压力下限(3.7)和消防泵组启动压力(3.8)之间气压水罐内水容积差值。
3.11
设备额定功率nominalratedpoweroftheequipment
设备配置的工作泵组额定功率之和。

4分类
4.1产品分类
4.1.1按应用范围分为:
a)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W;
b)消防增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ZY。
4.1.2按稳压工作形式分为:
a)胶囊式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省略;
b)补气式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Q;
c)无气压水罐式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B。

5设备性能要求
5.1基本参数
5.1.1消防稳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稳压设备”)的止气/充气压力(
P1)不应小于0.15 MPa,有效水容
积(
V3)不应小于0.15 m
3。
5.1.2消防增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增压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
QX)不应小于10L/s,消防额定
工作压力(
PX)不应低于0.2 MPa。
5.2设备标识
5.2.1应设置设备标牌,标牌应符合9.1的要求。
5.2.2设备各部件标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2.3在设备可能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处、需 防 止 不 当 操 作 和 误 操 作 处 应 挂 置 警 示 标 志,警 示 标 志 应 清 晰
醒目。
5.2.4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
5.3控制功能
5.3.1稳压运行
5.3.1.1补气式稳压设备应具有压力与罐内水 位 控 制 互 锁 功 能,在
P3~
P4工 作 压 力 范 围 和 气 压 水 罐
液位变化范围内,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 动 测 得 的 重 复 性 偏 差 均 不 应
大于0.02 MPa。液位控制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10 mm。
5.3.1.2胶囊式稳压设备和无气压水罐式稳压 设 备 在
P3~
P4工 作 压 力 范 围 内,设 备 的 设 定 压 力 与 实
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0.02 MPa。
5.3.1.3具有消防水池水位监控功能的设备,在消 防 稳 压 运 行 状 态,遇 水 池 水 位 低 于 设 定 限 值 时,设 备
应能自动停止稳压泵工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
5.3.1.4稳压泵组应采用交替运行方式。在接收到消防启动信号后,稳压泵组应停止工作。
5.3.2消防运行状态启动
5.3.2.1增压设备应具备通过控制装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3.2.2增压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3.2.3增压设备应能通过机械应急启动机构启动消防泵组运行。
5.3.2.4增压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消防泵组应工频运行。
5.3.2.5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增压设备应自动启动消防泵组运行:
a)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10s低于设定的消防泵组启动压力时;
b)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 信 号 之 一,且 同 时 接 收 外 部 消 防 自 动 报 警 信
号时。
5.3.3消防运行状态退出
5.3.3.1增压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应在控制装置本地手动操作停机。

5.3.3.2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运行的方式。
5.3.4水泵切换
5.3.4.1在稳压工作泵组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组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3.4.2在消防工作泵组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消防备用泵组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3.5巡检
5.3.5.1增压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但最长周期不应超
过360h。巡检时消防泵组应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 min。巡检中
出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
5.3.5.2具有变频巡检功能的增压设备,在变频巡检时变频器发生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在变频巡检时
按5.3.2规定的启动方式应能启动消防泵组工频运行。
5.3.6运行记录
5.3.6.1设备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
5.3.6.2稳压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气压罐压力(适用时)、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
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适用时)、稳压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等。
5.3.6.3增压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
位(适用时)、消防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等。
5.3.6.4运行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h,记录装置储存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180d。
5.3.6.5记录装置应设置标准的数据输出端口,其内部储存数据应能被导出、显示和存放。
5.3.6.6采用软件进行控制的记录装置,软件的用户文档应符合GB/T25000.51—2016中5.2的要求;
软件质量应符合GB/T25000.51—2016中5.3.1~5.3.8的要求。
5.3.6.7记录装置不与控制装置集成设置时,应符合6.5.4~6.5.6和6.5.11的要求。
5.3.7物联网功能
5.3.7.1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应能对自身运行状态信息进行监测,至少应包括5.3.6中的信息类型。
5.3.7.2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配置的数据采集装置其采集频率不应低于1 Hz。
注: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类型示例见附录A,协议接口示例见附录B。
5.3.7.3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应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联网,进行远程状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传输
至数据应用平台。设备通过远程联网不应控制阀门开闭和泵组启停。
5.3.7.4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配置的数据应用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对设备的状态进行监视和展示,内容不少于5.3.7.1规定的相关内容。
b)具备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分析功能。
c)能与其他终端通过网络进行连接,并查询使用期内设备的状态。
d)软件的用户文档应符合GB/T25000.51—2016中5.2的要求;软件质量应符合GB/T25000.51—
2016中5.3.1~5.3.8的要求。数据传输有加密和身份验证机制。
5.4供水能力
5.4.1气压水罐供水
5.4.1.1稳压设备的有效水容积(
V3)不应小于标称值。
5.4.1.2稳压设备的补充水容积(
V1)不应少于50L,缓冲水容积(
V2)不应少于50L。

5.4.2泵组供水
5.4.2.1胶 囊 式 消 防 稳 压 设 备 和 补 气 式 消 防 稳 压 设 备 稳 压 泵 组 应 在30s~180s时 间 内 完 成
V1的
补给。
5.4.2.2按7.6.2.2试验,稳压设备出口流量 达 到 稳 压 泵 组 额 定 流 量 时,设 备 出 口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稳 压 泵
组额定压力。
5.4.2.3增压设备出口压力在
PX下的流量不应小于
QX。
5.4.2.4增压设备并联运行的消防泵组按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供水时流量不应少于单台泵组在此压力下
流量之和的95%。
5.5连续运行
5.5.1稳压运行稳定性
按7.7.1试验,稳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5.2消防运行稳定性
按7.7.2试验,增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5.3消防泵组连续启动
按7.7.3试验,增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6密封性能
5.6.1水压密封
设备工作时承受水压的部件按7.8.1试验,不应渗漏。
5.6.2气压密封
设备工作时承受气压的部件按7.8.2试验,不应渗漏。
5.7水压强度
设备工作时承受水压的部件按7.9试验,应无泄漏、无可见变形或损坏。
5.8运行噪声
稳压设备按7.10试验,稳压泵组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不应超过90dB(A)。
6设备部件要求
6.1气压水罐
6.1.1通用要求
气压水罐应符 合GB/T150的 相 关 规 定。气 压 水 罐 的 设 计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设 备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的
1.5倍。
6.1.2压力显示
6.1.2.1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监测和显示仪表。

6.1.2.2补气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胶囊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罐顶,应
测取罐内水压。
6.1.2.3胶囊式气压水罐罐内充气压力的监测应简便,操作方法应在操作指导书中明确。
6.1.3液位显示
6.1.3.1补气式气压水罐内的液位显示应清晰直观,使用液位控制器显示液位应符合6.4.3的要求。
6.1.3.2卧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直径的50%,立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
罐体总高的50%。
6.1.4补气和排气装置
6.1.4.1进行补气装置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各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损坏。
6.1.4.2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选用的空气压缩 机 的 最 高 工 作 压 力 不 应 超 过 气 压 水 罐 设 计 压 力
的1.25倍。
6.1.4.3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空气压缩机应与地面固定安装。
6.1.4.4补气式气压水罐应安装手动操作的排气 装 置,平 时 处 于 关 闭 状 态,并 采 取 防 止 误 操 作 措 施,出
口应采取消音措施,且不应直接面向操作人员。
6.1.5止气装置
6.1.5.1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
6.1.5.2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
P4)的2%。
6.1.6胶囊
6.1.6.1胶囊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GB/T528的要求。
6.1.6.2胶囊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破裂。
6.1.7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稳压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 mm。
6.2水泵机组
6.2.1稳压泵组
6.2.1.1稳压泵组的泵体、泵轴、叶轮、密封件及放水旋塞等部件材料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6.2.1.2稳压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2.1.3稳压泵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
P3,且不应高于
P4。
6.2.2消防泵组
6.2.2.1消防泵组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6.2.2.2消防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3管道阀门及附件
6.3.1通用要求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 最 大 工 作 压 力,通 用 阀 门 应 符 合GB5135.6的
要求。消防信号阀门应符合GB5135.6的要求。采用沟槽式管接件的应符合GB5135.11的要求。

6.3.2泵组进水管道
6.3.2.1增压设备每台消防泵组应设置独立进水口。
6.3.2.2泵组进水口或进水管道处应安装压力仪表。
6.3.3泵组出水管道
6.3.3.1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管道阀门公称通径应大于泵出口直径。
6.3.3.2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阀门及管道附件 组 合,在 泵 组 额 定 流 量 下 其 最 大 压 力 损 失 不 应 大
于泵组额定压力的5%。
6.3.3.3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处应具有确保末端空管可靠启动的措施。
6.3.3.4泵组出水口管道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量程不 应 低 于 泵 组 最 高 工 作 压 力 与 最 大 允 许 进 口 压 力
之和。
6.3.4气压水罐出水管道
6.3.4.1气压水罐出水口应安装检修阀门。
6.3.4.2气压水罐出水口处应采取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6.3.5设备出水管道
6.3.5.1设备应设置双出水口,设备出水口处应设置检修阀门,管道的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气压水罐或水
泵机组出水阀门口径中最大者。
6.3.5.2设备出水主干管道应设置压力控制仪表取压口。
6.3.6巡检管道
6.3.6.1增压设备应至少设置一条巡检管道。
6.3.6.2巡检管道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消防泵出水口直径。
6.3.6.3巡检管道应设置手动调压阀门。
6.3.6.4巡检管道应预留流量和压力监测仪表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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