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二次供水规定:民法典对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与管理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明确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为保障供水安全与稳定性,需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必要改造,并移交供水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和维护。这一制度设计既明确了产权归属,也通过专业化管理提升了设施运维效率。
收费原则:二次供水收费标准需依据当地具体政策制定,通常情况下,用户缴纳的水费中已包含二次供水相关成本,不额外加收费用。
费用分摊:因二次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需由小区业主均摊,以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物业服务人的禁止性行为与法律约束
禁止停水催费:即使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也无权以停止供水等方式催缴费用。合法催缴途径包括催告、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业主支付物业费。
二次供水的定义与功能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其核心功能是补偿市政供水管线压力不足,保障高层住户的用水需求。
民法典关于二次供水规定的民法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九百四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规定: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禁止停水催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费问题。
二次供水费用包含:用户缴纳的水费已包含二次供水成本,通常不另收二次供水费。
该条款通过禁止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催费,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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