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2011行业标准数字版下载
1总则
1.0.1为提高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水平,达到技术前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供水水质达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含藻的湖泊、水库或河流为水源的给水处理设计。
1.0.3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有关规定,且应在设计枯水位时能够取到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设计水量。选择水源时,应调查水源水的含藻量、富营养化程度和有关水质的变化情况。
1.0.4含藻水给水处理应避免破坏藻类细胞壁,控制藻毒素的升高,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1.0.5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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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含藻水algae water
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过量繁殖、藻数量大于100万个/L或足以妨碍混凝、沉淀和过滤正常运行的水源水。
2.0.2 藻渣algae scum
气浮池分离室水面上藻的浮渣。
2.0.3水华water blooms
藻类过度繁殖导致水质恶化的一种生态现象。
2.0.4高效沉淀池high efficiency settler
由机械混凝和斜管(板)沉淀构成、采用污泥外回流并具有较高液面负荷的沉淀池。
2.0.5翻板滤池shutter filter
以反冲洗排水舌阀(板)代替反冲洗排水阀的过滤形式。反冲洗排水舌阀(板)在工作过程中可0°~90°范围内来回翻转。冲洗采用气水冲洗、具有反冲洗时不排水特点的快滤型滤池。
3取水口位置选择
3.0.1取水口应位于含藻量较低、水深较大或水域开阔的位置,不应设在水华频发区域、高藻期间主导下风向的凹岸区。
取水口应远离天然湖岸、泥沙淤积区。取水口的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的规定,一级保护区域范围内不应有排水口和入湖河口。
3.0.2当湖泊、水库的水深大于10m时,应根据季节性水质沿水深的垂直分布规律,在表层水以下分层取水。
3.0.3设计最低水位时取水口上缘的淹没深度,应根据表层水的含藻量、漂浮物和冰层厚度确定,且不宜小于1m。
3.0.4取水口下缘距湖泊、水库底的高度,应根据底部淤泥成分、泥沙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底层水质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 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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