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82-2014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新版下载
1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分级和设置、设计及管理,提高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分级和设置、设计和管理。
1.0.3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分级和设置、设计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9-1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182-2014.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rB1pkgLXBuo3eXLEzFcA 提取码: ZYGS
2基本规定
2.0.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单位均应设置化验室,并应实行分级设计和管理。
2.0.2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设置应根据供水与污水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和检测资源共享条件等因素确定。
2.0.3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化验室等级确定,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0.4城镇供水化验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原水、工序水、
出厂水、管网水、净水材料和净水药剂等进行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化验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进厂水、出厂水、污泥和气体等进行检测。
2.0.5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检测预案。
2.0.6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理控制。
4化验室设计
4.1布局要求
4.1.1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设计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4.1.2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的选址应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
4.1.3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按使用功能应包括化验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和办公用房,各用房之间应有效隔离,互不干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验用房宜包括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生物室、天平室、放射性检测室、前处理室、加热室等;
2附属设施用房宜包括样品室、纯水室、洗涤室、气瓶室、库房、配电室、更衣室、档案室等;
3办公用房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信息管理室等;
4各等级化验室的用房配置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 上一篇: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国内 2025/12/17
- 下一篇:小区二次供水增压泵满足农业排灌和建设施工的用水需求 2025/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