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多层建筑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思考
对多层建筑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思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8.4.4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消防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立方米时,仍可采用12立方米。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依据上述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一是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二是应设置水压和流量。
笔者认为,依据《建规》应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可以取消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原来由消防泵系统承担的加压、供水功能改由城市消防队的消防车承担。同时,根据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在消火栓系统中增设水泵接合器。具体分析如下。
众所周知,多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目的仅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一般要求满足起火后10分钟消防用水即可,大量的扑救工作还要依靠城市消防队。当前,各地城区消防站数量日趋增多,每个消防站的保护范围缩小,装备水平提高,自动化接警系统日趋完善。加之严格的部队化管理,对城区内火灾,城市消防队能够在5分钟-10分钟到达火场。在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对于多层建筑火灾可以撇开建筑物自身设置的消防泵系统,直接利用水泵接合器给室内消火栓加压送水,或者直接用消防水炮射水扑救。
另外,消防泵系统需要比较专业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一般单位往往忽视这一点,致使消防水泵由于锈死等原因无法正常启用,仍需消防车到来才能展开扑救。
从经济利益考虑,建设单位设置一套消防泵系统,从设备的购置到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的建设都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
综上所述,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多层建筑,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而且消防泵系统可利用率较低。建议在此类建筑中取消消防泵和消防水池。同时,根据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增设水泵接合器。将原来由消防泵系统承担的加压、供水功能改由城市消防队的消防车承担。
这样,取消消防泵系统的多层建筑火灾的扑救,理论上可以分为两步:一是在火灾初期10分钟内,使用消防水箱里的水进行灭火。二是消防车到达后,利用消防车储备用水和市政消火栓补水灭火。由此,确保建筑物消防水箱10分钟消防用水,显得尤为重要。为提高消防水箱供水可靠性,建议对消防水箱应采取如下加强措施。
1.为了满足流量和最不利点压力要求,建议借鉴高层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增压设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管道增压泵。
2.增压泵应设在屋顶专用房间内,其电源应为消防专用电源,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
3.应在消火栓箱内设置启动增压泵的按钮,或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泵的自动启闭装置。
4.管道泵的供水能力应满足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5.为防止特殊情况下管道泵无法正常工作,在增压水泵出水管一侧设旁通管,旁通侧管设置单向阀,旁通管直径一般不应小于100毫米。这种做法,增压泵设在屋顶,泵扬程低,可轻载迅速启动,对扑救初期火灾更为有利,不仅都有完全可以满足建筑物失火后10分钟内的灭火需要,而且不会增加太多的建设资金。
至于消防车到达后的消防用水,当前消防队一般都有2辆车,可提供7吨-20吨水。再加上市政自来水提供的补水,对于轻、中危险级的建筑物火灾,完全可以满足灭火需要。
上述建议既可简化多层建筑中消火栓给水系统,易于在工程中实施,也不会对初期火灾的扑救造成不利影响。既可以为建设单位节约大量建设资金,也可以提高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利用率。
具体实施时,建议组织消防、设计、自来水等部门专家,联合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市政消火栓管网供水能力、当地消防站布局和装备等多种要素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可以采取上述简化措施。这种做法也体现了建筑消防性能化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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